原湖北省地税系统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一、原湖北省地方税务局概况

  二、2017年原湖北省地方税务系统决算单位构成

  三、2017年原湖北省地方税务系统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有关情况说明

  九、举借政府债务情况  

十、扶金使用情况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十二、名词解释

  附件: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表格

  一、原湖北省地方税务局概况

  原湖北省地方税务局是湖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下辖17个市、州、直管市、林区地方税务局,实行省以下编制、机构、人员、经费垂直管理的管理体系。承担着全省12个地方税种、5个社会保险费及4项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原湖北省地方税务局的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根据全省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地税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地方税收及法律法规规定税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负责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编制、分配和下达税费收入计划,开展税费源调查,加强税费收入的分析预测,负责税收协议、协定的贯彻执行,组织办理税收减免等具体事项。

  (五)监督检查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六)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组织实施税收宣传。

  (七)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八)负责制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拟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的垂直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武汉市地税局机关正处级以上干部及区地税局局长、市(州)地税局副处级以上干部和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地税局班子成员,事前备案管理县(市)地税局局长。

  (十)负责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承担省局管理干部的监督及其案件查处工作。

  (十一)负责系统基层建设和工会工作,指导系统党的工作。

  (十二)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原湖北省地方税务系统决算单位构成

  原湖北省地税系统纳入2017年度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共91个,按单位性质分,有行政单位91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7年底,原湖北省地税系统实有人员2.2万人(不含原武汉市地税局)。

  三、2017年原湖北省地方税务系统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关于部门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部门决算本年收入总计366,208.12万元。包括:

  (1)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52,066.84万元,为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本年其他收入214,141.28万元,主要为各级地方财政对当地原地税部门的财政补助收入和存款利息收入等。

  2、上年结转和结余89,178.41万元,因以前年度支出预算由于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而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部门决算支出总计372,285.03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365,921.5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原地税系统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以及税务办案、税务登记证及发票管理、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税务宣传、协税护税等税务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6,100.49万元:主要用于原地税系统所属行政单位离退休干部的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的工作经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5.39万元:主要用于原地税系统所属行政单位干部职工的医疗保障和计划生育经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7.60万元:主要用于原地税系统所属行政单位干部职工的购房补贴支出。

  4、年末结转和结余83,101.50万元:主要是当年或以前年度支出预算未完成,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原湖北省地税系统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1,922.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3,032.01万元,项目支出8,890.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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